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监督曝光
关于5起履职尽责不力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6

 

 

 

 

 

 

 

〔2017〕第3期

 

关于5起履职尽责不力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6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追责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履职尽责不力的突出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2011年10月至2014年8月,县水利局原正科级干部、时任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寨水库工程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赵光辉,在工程变更设计、中标单位以地质构造复杂为由不愿按原中标单价掘进引水隧洞的情况下,未按招投标法重新招标,违规允许不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队承建引水隧洞工程,致使工程质量抽检不合格,对电站试水运行发生坍塌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宜昌兴发集团青龙寨水库项目部副经理黄华,未正确履行项目副经理职责,对青龙寨电站试水运行坍塌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6年7月25日,兴山县纪委给予赵光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10月20日,兴发集团纪委给予黄华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至2015年,高桥乡双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恩学,在农业补贴申报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致使该村5户村民共计30.88亩抛荒耕地违规享受种粮补贴资金5674.43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9月19日,高桥乡纪委给予王恩学党内警告处分。

3、2012年,时任南阳镇党委副书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务副主任王祖文,在负责白羊寨村工程项目招标验收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白羊寨村套取项目资金175395元。2016年10月20日,兴山县纪委给予王祖文党内警告处分。

4、2008年4月至2014年12月,时任兴山县福利院院长黄先崇,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县福利院违规冒领已终止寄养的农村五保户向某某五保金32395元。2016年10月21日,兴山县纪委给予黄先崇党内警告处分。

5、2011年至2015年,时任高桥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向卫华,未正确履行纪委监督职责,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问题失察,在他人套取项目资金的情况下,不制止、不阻拦,也未向上级报告,致使高桥乡原党委书记汪某某(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原党委副书记、乡长田某(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和项目业主覃某虚报套取省级扶贫项目资金及其他扶贫专项资金。2017年4月22日,兴山县纪委给予向卫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曝光的5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案例,举一反三,躬身自省,引以为戒,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履行好分内之责、当然之责、首要之责,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做到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严抓严管,切实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着力整治不担当、不进取、不作为、慢作为、怠政懒政等问题,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实现问责一个、震慑一片、推动履责的综合效应。

 

中共兴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兴山县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
鄂ICP备080666 建议使用IE7.0以上浏览器 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电话:0717-258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