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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兴山县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7-06-23

  〔2017〕第4期

  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今年以来,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湖北兴发化工集团原兴瑞公司第一党支部书记、宜昌精细化工园园区办副主任董先科违规操办生日宴席并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2月7日、9日,董先科分别在宜昌市伍家岗乡村印象工农兵酒店和兴山蓝天大酒店违规举办36岁生日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12888元。2017年2月21日,兴发集团纪委给予董先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水月寺镇石柱观村党员黄显政违规操办乔迁宴席并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0月15日,水月寺镇石柱观村党员黄显政在家中违规操办乔迁宴席并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017年2月21日,水月寺镇纪委给予黄显政党内警告处分。

  3、峡口镇原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黄明强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黄明强在担任峡口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期间,于 2013年10月在古夫镇某数码店购买2700元平板电脑作为个人使用,并将该2700元个人开支费用在单位报销;2014年6月12日,黄明强安排单位出纳违规购买3张面额3000元加油卡发放给单位3名职工个人使用;2014年3月黄明强违规分两次在单位报销私家车维修费1475元;2015年6月,黄明强辞职时将单位价值8000元某品牌电脑带走长期占为个人使用,直至2017年2月才归还单位。2017年4月22日,兴山县纪委给予黄明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峡口镇原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向杰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向杰在峡口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应由个人支付的10860元车辆燃油费用在单位报销,并违规为单位其他两名职工报销个人车辆燃油费5400元;2015年4月,全县组织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专项清理,时任服务中心主任的向杰未按照要求对2013年9月至2014年12单位违规发放的17980元电话费进行清退。2017年4月21日,峡口镇纪委给予向杰党内警告处分。

  5、黄粮镇金家坝村财务监督委员杨琼、妇女委员王国年违规公款购买礼品赠送节礼问题。2015年1月,杨琼、王国年任职期间,参与违规利用村账外账资金12800元购买腊肉等礼品赠送节礼。2017年4月22日,兴山县纪委给予杨琼、王国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少数单位违规变相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机局、峡口镇畜牧兽医中心违规变相为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2017年2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县委批准,给予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贺彬,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唐光平,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农机局局长温立权诫勉谈话处理;对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牛功军,时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李述珍,县农机局副局长赵建兴立案审查。峡口镇纪委决定对镇畜牧兽医中心主任游家政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4年多来,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市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任何时候都不能有半点麻痹和松懈。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四风”问题提前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重要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向党的十九大交上合格答卷。

  中共兴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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