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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31

  〔2017〕第6期

  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峡口镇白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万忠慈违规发放并领取协调费及补贴问题。2009年12月至2014年3月,万忠慈从村“小金库”、村财务账列支发放高速公路协调费、重复发放误工补助,其个人共违规领取协调费和补贴18200元。同时查明,万忠慈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5月24日,兴山县纪委给予万忠慈开除党籍处分。

  2、峡口镇石家坝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舒化现收受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舒化现在村级阵地建设物资采购中,未经询价程序购买电器设备12088元,并收受服务对象价值1600元礼品。同时查明,舒化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6月14日,峡口镇纪委给予舒化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黄粮镇金家坝村公款购买礼品赠送节礼问题。2015年1月,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万能培召集村两委班子成员开会,提出春节前对支持金家坝村工作的相关单位人员送礼的意见,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原村财经委员刘简宗经手购买腊肉礼品盒等共计12800元用于送礼并在村账外账中列支,由万能培、刘简宗、杨琼(村财务监督委员)、王国年(村妇女委员)等四人将礼品送给县直相关部门人员。同时查明,万能培、刘简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兴山县纪委给予万能培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刘简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杨琼、王国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水月寺镇安桥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堂红违规操办乔迁、升学宴席问题。2013年6月、2016年8月,李堂红先后在水月寺镇安桥河村自己家中举办搬家宴、升学宴,收受135户非亲属礼金共计20100元。2017年7月27日,水月寺镇纪委给予李堂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高桥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支怀单位油卡公私混用、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5月,高桥乡卫生院召开院长办公会,同意王支怀个人私家车用于办理公务,由单位办卡加油。截止2014年10月,由单位保管的两张油卡共消费7.4万元,公款充值5.3万元,个人充值2.1万元。2014年9月24日,王支怀办理一张加油卡由个人保管使用,截止2016年4月29日,该卡共用公款充值2.1万元,消费20198元。王支怀考虑到用公款给个人油卡加油不妥,转账2万元到油卡欲上交单位,经高桥乡卫生院班子成员商议,认为王支怀私车加油确有部分是办公事,决定将油卡继续交由王支怀个人保管使用,但不再用公款充值。2017年7月27日,兴山县纪委给予王支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高桥乡卫生院副院长宋艳、余宏平,时任卫生院党支部副书记王恩学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持久战和攻坚战,必须以滴水穿石的恒心和毅力抓下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往深处抓、朝实处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享乐奢靡不放,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以严肃问责促进管党治党责任压紧压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努力向党的十九大交上作风建设优秀答卷。

   中共兴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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