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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履职不力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兴山县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7-10-10

  为切实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意识,现将我县近期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履职不力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兴山县天宁矿业集团耿家河煤炭有限公司耿家河煤矿违规组织生产问题。2017年7月6日,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中发现,兴山县天宁矿业集团耿家河煤炭有限公司耿家河煤矿停产整顿期间,违规组织生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力,对该矿“以产代整”的违规问题重视不够,缺乏过硬有效监管措施,没有及时组织查处;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该矿火工用品审批把关不严;昭君镇政府对该矿“以产代整”监督检查不够,查处不力。2017年8月,兴山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危长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开新,昭君镇安监办主任龚成斌予以诫勉谈话;对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万俭,县公安局食药大队大队长、治安管理副大队长李孔林,昭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向正兴予以工作约谈。

  2、峡口镇建阳坪河道非法采砂问题。2017年7月5日,群众举报峡口镇建阳坪河道非法采砂,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监管不力、接报后处置不及时,致使河道生态环境遭受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8月,兴山县纪委、县监察局对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分管负责人邓星华予以工作约谈;对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彭业战予以批评教育。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要引以为戒,始终保持高度警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和要求,确保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及时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守土有责,严守生态红线,自觉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敢于动真碰硬,严肃查处和整治各类安全生产、环境违法行为。全县各级监察机关要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问题,铁面执纪、铁腕问责,及时通报曝光,为我县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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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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